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版本日期:13.10.2026。标识符:2026-10-13-analytics-prepared-1。
本文件所用缩写: ИНН — 纳税人识别号;ОГРНИП — 个体经营者国家基本登记号;ОГРН — 国家基本登记号;ООО — 有限责任公司;IP 地址 — 发出请求的网络地址;cookie — 网站保存在浏览器中的小型记录。
1. 一般规定与运营者信息
1.1. 个人数据运营者为个体经营者 Individual Entrepreneur Andrei Viktorovich Svirin:
- ИНН:772872317733;
- ОГРНИП:322774600176722;
- 通信地址:117647,莫斯科市,邮政信箱 15;
- 个人数据事务电子邮箱: request@sql.moscow;
- 网站: https://sql.moscow/.
1.2.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规定 Individual Entrepreneur Andrei Viktorovich Svirin(以下简称“运营者”)在使用网站 https://sql.moscow/(以下简称“网站”)、审理电子邮件咨询以及进行相关后续沟通时,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法律依据、范围、程序和期限。网站不通过网页表单接收咨询。如果双方另行订立合同,必要的数据处理还受该合同及法律规范。
1.3. 本政策适用于网站访问者、提交咨询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方、其代表,以及运营者因提供服务而合法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其他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咨询由运营者本人审理。
2. 处理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2.1. 个人数据处理遵循 27.07.2006 第 152-ФЗ 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及俄罗斯联邦其他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处理”“运营者”“个人数据提供”“个人数据去标识化”及“个人数据销毁”等术语,采用该法第 3 条规定的含义。
2.2. 个人数据处理应合法、公平,并仅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与范围应符合所声明的处理目的;不得过度处理,也不得进行与最初收集目的不相容的处理。
2.3. 访问网站、点击“写邮件”按钮以及发送普通邮件本身,均不构成对个人数据处理的通用同意。必要时,同意应单独提供,且不涵盖广告邮件、广告电话、材料发布或非必要分析。
3. 处理目的、数据范围与依据
3.1. 咨询审理与回复
3.1.1. 处理目的:接收和审理咨询、澄清相关情况、准备并发送答复,以及开展仅与该问题相关的后续沟通。就本网站而言,包括对 SQL 任务进行初步分析、澄清需求,并就查询开发、修复或优化准备答复。主要咨询渠道为电子邮箱 request@sql.moscow。
3.1.2. 数据范围:名字,或姓、名及父称,以申请人提供的范围为限;电子邮箱地址;为接收答复而提供的电话号码;邮件文本;任务信息;必要文件和附件中的申请人本人个人数据;后续通信中与该问题有关的信息。未要求提供或过量的数据,不用于其他目的。
3.1.3. 为登记邮件及确认咨询相关情况,将使用收件日期和时间、发送者地址、主题、邮件标识符和必要的投递服务信息。单独取得同意时,保存其内容、收到日期、表达方式和版本。网站不生成网页表单发送记录,也不将访问者行为信息附加到邮件中。
3.1.4. 法律依据根据咨询内容确定。当数据主体本人倡议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其作为当事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时,适用《个人数据法》第 6 条第 1 款第 5 项,且严格限于必要的处理范围。对于其他咨询,如无独立依据,则依据单独取得并经确认的同意,即第 6 条第 1 款第 1 项。合同依据不自动涵盖附件中的任意数据及第三方信息。
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如需提出一般问题或咨询服务,发送一封电子邮件即可。无需事先按照模板拟写同意声明、另行发送同意邮件或重复发送问题。
为应个人数据主体本人的主动要求订立合同,或履行该主体为当事方、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适用俄罗斯联邦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第6条第1款第5项,但仅限于为该目的所必需的数据。
对于其他自愿发出的一般咨询,只有在最低限度的数据处理是为实现审阅所收到的问题并作出答复这一合法利益所必需、符合处理目的及发件人的合理预期,且不侵犯其权利和自由时,才适用该法第6条第1款第7项。处理的必要性、数据范围及允许的保存期限须根据具体咨询分别评估;这并非对通信内容进行任意处理的一般授权。
仅使用处理该咨询所必需的联系方式、文本及与问题有关的信息。这一安排并不自动允许处理附件中的任何数据、第三方信息、特殊类别数据或生物识别数据。广告、非必要的访问分析及材料公开发布,均须有各自适用的依据,并在需要时取得单独同意。
如果某项具体处理确实需要同意,将在处理开始前另行发出请求,说明目的、数据范围、处理操作及期限。无需在每封普通邮件中自行附上同意声明。
3.1.5. 答复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约定渠道发送。为联系该问题而提供的电话号码,不用于广告。通过电话澄清时,仅处理咨询所必需的信息;本说明不涵盖通话录音。
3.1.6. 附件用于查阅、澄清情况和准备答复。最初发送附件不构成发布、广告使用或将文件传入分析服务的许可。提交规则见 《材料提交与使用条款》.
3.2. 单独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3.2.1. 如果双方订立合同,处理目的为商定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交换文件及交付成果。数据范围由合同标的决定,并非由通过网站提交咨询这一事实决定。
3.2.2. 数据范围:必要的姓、名及父称、联系方式、地址、任务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代表及其权限的信息。仅在具体行为确有需要时,才要求提供身份识别和付款信息。本规定不意味着公益性免费援助 pro bono 需要付费,或网站提供付款功能。
3.2.3. 依据:第 6 条第 1 款第 5 项,适用于合同当事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数据,以及数据主体本人倡议订立合同的情形;第 6 条第 1 款第 2 项,适用于法定义务。代表和其他人员的数据应另行确定适用依据。
3.3. 履行法定义务
3.3.1. 目的为在必要时开展法定记录工作,以及履行主管机关的合法要求和请求。数据范围限于相应义务的内容。依据为第 6 条第 1 款第 2 项以及规定该义务的规范。
3.4. 处理申诉与保护权利
3.4.1. 目的为处理申诉、解决争议、保护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证明沟通内容和处理的合法性。
3.4.2. 范围包括与具体争议有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必要的沟通信息及最小同意记录。依据为法律要求以及第 6 条第 1 款第 7 项,前提是尊重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本规定不允许无限期保存所有咨询及附件。
3.5. 网站运行与安全
3.5.1. 目的为传送页面、发现错误、防范非法请求及技术滥用。数据范围包括 IP 地址、请求日期和时间、页面地址、请求处理结果,以及连接服务器时传送的必要浏览器信息。
3.5.2. 依据为第 6 条第 1 款第 7 项:在尊重访问者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保障网站运行与安全。不会基于此依据将这些信息用于非必要分析或广告。
3.6. 分析与广告
3.6.1. 网站已准备好针对 Yandex Metrica 单独作出选择的界面。目前计数器已关闭。未来启用方案的目的为评估访问量、页面使用情况和网站易用性;数据范围包括服务接收请求时的 IP 地址、浏览器与访问标识符、设备技术信息、不含参数和片段的页面地址、访问时间与事件。依据为第 6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独立同意。启用生效版本时,将重新征求同意。网站不提供广告订阅;分析同意不涵盖广告及咨询。
4. 处理程序与数据接收方
4.1. 在处理目的及法律依据范围内,开展收集、记录、系统化、累积、存储、更正、提取、使用、传输(提供、开放访问)、封锁、删除和销毁。处理可采用自动化、非自动化或混合方式。
4.2. 咨询由运营者本人审理。访问权限限于相应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咨询内容和附件不向公众公开。
4.3. 咨询的技术承载和投递,由运营者所用的托管及电子邮件基础设施提供。委托处理时,适用第 6 条第 3 款的要求。实际接收方信息按法定程序告知数据主体。准备好的分析方案拟使用 ООО «ЯНДЕКС»,地址:莫斯科市列夫·托尔斯泰街 16 号;只有在单独获得允许并实际启用计数器后,才会向该主体传送数据。目前没有向 Yandex Metrica 传送数据。引入接收方不免除运营者对数据主体的义务。
4.4. 根据单独合同,仅可在适用的合法依据下,于必要范围内向约定参与履约的人员提供材料。咨询本身不允许将材料转发给任何专业人员。
4.5. 向法院和国家机关提供数据,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无独立合法依据,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联系信息,供其独立开展广告活动。
4.6. 收集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个人数据时,运营者确保遵守《个人数据法》第 18 条第 5 款有关使用俄罗斯联邦境内数据库的要求。申请人选择邮件服务,不免除运营者的义务。
4.7. 开始跨境传输前,运营者应履行《个人数据法》第 12 条的要求,确定接收方,并向数据主体提供必要信息。咨询同意不取消数据本地化及跨境传输要求。仅注明使用俄罗斯托管服务,不足以证明所有邮件系统的地理位置。
5. 处理、保存与删除期限
5.1. 未订立合同的普通咨询,包括通信记录和附件,仅在审理所必需的期限内保存,且自最后一条实质性消息或约定的电话澄清之日起,不超过 90 个日历日。如果没有后续沟通,则从收到咨询之日起计算。自动回复和服务通知不延长期限。
5.2. 单独合同的数据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应文件保存期限内保存。此后需要独立依据。必须保存特定文件,不意味着允许保留所有多余附件。
5.3. 普通安全技术日志保存不超过 30 个日历日。具体事件的信息,仅可基于独立依据,在调查或保护权利所必需的期间内保存更长时间。
5.4. 如果为证明处理合法性或保护权利所必需,可在尊重数据主体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基于独立依据,自表达同意之日起保存最小同意记录,最长不超过三年。内容包括:姓名(如有提供)、可将同意与咨询关联的联系信息、独立的同意文本、日期和时间、邮件标识符以及文件版本。不包含完整的最初咨询、附件内容与文件名,以及多余的技术邮件头。该上限不表示有义务保存记录整整三年。
5.5. 具体申诉或争议所需的信息,可基于独立依据,在必要范围内保存。保存原因和期限应单独确定;普通通信不会自动变成为保护权利而保存的档案。
5.6. 目的实现、期限届满或依据终止时,应删除或销毁数据,除非独立合法依据要求继续保存。目的实现时,适用《个人数据法》第 21 条第 4 款的期限。删除涵盖邮件、附件、本地副本、所用信息系统以及处理者持有的副本。保留在“已发送”“归档”和“垃圾箱”文件夹中,同样属于保存。
5.7. 撤回同意后,停止基于同意的处理。如果数据不再需要且没有其他依据,则按第 21 条第 5 款确保销毁:一般应在自撤回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内完成,并考虑法定例外。
5.8. 要求停止处理时,适用第 21 条第 5.1 款:一般应在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停止处理;如存在法定依据,可延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并发送说明理由的通知。法定例外另行考虑。
5.9. 如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销毁,应依据第 21 条第 6 款封锁并销毁数据;除非联邦法律另定期限,一般不得迟于六个月。存在备份本身不允许继续使用数据。
6. Cookie、选择保存与分析
6.1. Cookie 是浏览器中的小型记录;localStorage 是设备上的记录,没有内置删除期限。通过表单发送咨询的功能仍然关闭:按钮会打开邮件程序。
6.2. 为保存和执行选择,使用必要的、经服务器签名的 cookie site_analytics_choice_v2(HttpOnly、Secure、SameSite=Lax)以及 localStorage 记录 site-analytics-choice-v2。选择有效期为自保存之日起 180 天。这些记录包含选择、技术标识符、版本和期限,不用于行为分析。过期的本地记录会在下次访问或在已打开的页面上检查期限时删除。网站关闭时,其代码无法远程删除本地存储。
6.3. 服务器上的最小选择确认包含随机标识符、结果、日期和时间、版本、文件地址及删除期限。不与联系信息、邮件或文件关联。如有必要证明处理合法性或保护权利,可基于独立依据,自选择之日起保存最长三年。过期记录会在访问日志时及每日维护中删除;失去依据时,数据应提前删除。普通技术日志仍适用第 5.3 条的期限。
6.4. 即使访问者选择允许,Yandex Metrica 目前仍处于关闭状态。计数器开始运行前,将发布启用版本并请求重新选择。在启用方案中,只有服务器作出肯定确认后才启动计数器。允许前、拒绝后、确认出错时、法律页面上以及配置关闭时,均不会向 Metrica 发送请求。不设置 noscript 像素。
6.5. 您可以通过“分析设置”按钮更改选择或撤回允许。拒绝会立即阻止浏览器中的计数器,即使服务器保存出错也会生效;该变更也适用于其他已打开的标签页。停止时,将清除本网站 cookie 和 localStorage 中的 _ym 记录。此操作不会自动删除此前已传送至 Yandex 系统的数据;有关这些数据的请求应向运营者提出。
6.6. 未来启用方案中,Metrica 的主要 cookie 为:_ym_uid 和 _ym_d,最长一年;_ym_isad,20 小时;_ym_metrika_enabled,60 分钟;启用 Webvisor 时的 _ym_visorc_*,30 分钟。其他记录及其用途见 Yandex 文档。Cookie 的期限不决定服务器上的数据保存期限。
6.7. 可关联至访问者或浏览器的分析数据,自收集之日起最长保存三年;如无其他依据,目的实现或撤回同意时应提前停止处理。应通过配置及实际删除或去标识化,确保遵守该上限;横幅代码不会改变 Yandex 内部的保存。当前配置中,Webvisor 已关闭。以后依法启用时,其记录受服务期限限制,保存 15 天,包括当天。
6.8. 完整条件见 《分析同意书》 与 Cookie 政策。删除浏览器数据不会删除邮件或服务器日志。技术性的拒绝和允许分析,不能替代其他目的所需的同意。
7. 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
7.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了解其个人数据处理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要求更正、封锁或销毁数据,撤回处理同意,并依照法定程序就运营者的作为或不作为提出申诉。
7.2. 个人数据主体的咨询和请求,可发送至电子邮箱 request@sql.moscow 或寄至本政策第 1 节所列通信地址。
7.3. 为识别咨询,建议注明提交咨询时使用的联系信息、大致发送日期及咨询标识符(如有)。运营者有权要求与目的相称的数据主体身份或代表权限证明。《个人数据法》第 14 条所规定的请求,适用该条对请求内容的要求。
7.4. 自提出咨询或收到请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提供个人数据处理信息。如有法定依据,可延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并发送载明延期理由的说明通知。
7.5. 撤回同意不影响在收到撤回前已进行处理的合法性。如果基于独立合法依据继续处理部分数据,运营者会告知数据主体该处理及其法律依据。
7.6. 数据主体有权向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Roskomnadzor)或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
8. 第三方个人数据处理
8.1.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应限于审理咨询所必需的范围。发送材料前,建议删除或遮蔽多余的护照、财务、医疗及其他个人数据。
8.2. 申请人的同意仅涵盖其个人数据,不构成所提交材料中其他数据主体的同意。
8.3. 由代表提交材料或提供第三方个人数据时,运营者会核查相应权限及处理法律依据。如无充分法律依据,不将数据用于提供服务,并在法定期限内封锁和删除。
8.4. 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和生物识别个人数据时,应遵守《个人数据法》第 10 条和第 11 条的要求。在法律明确要求书面形式的情形下,通过普通电子邮件表达同意,不能替代书面同意。
8.5. 提交文件时,申请人应确保文件取得合法,并有权将其提交给运营者用于审理咨询。适用文件为 材料提交与使用条件。邮件本身不构成文件中所有人员的同意,也不免除运营者的义务。如有疑问,应要求提供权限和提交依据,限制访问,并暂停使用材料。
9. 个人数据保护与最终条款
9.1. 运营者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变更、封锁、复制、提供、传播及其他违法行为。这些措施包括限制访问、确保安全传输、监督保存期限,以及监督受聘处理者遵守要求。
9.2. 销毁个人数据采用无法在信息系统中恢复其内容和(或)销毁个人数据物理载体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运营者依规定程序确保形成销毁的书面证明。
9.3. 本政策现行版本发布于网站,并注明版本日期。政策变更不改变此前给予的同意范围。如后续处理需要新的同意,应在相应处理开始前另行取得。